新年伊始,春暖花開,很多企業又開始了海外參展的工作。由于近幾年國際形勢的復雜變化,一些國家和機構對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開啟了新一輪的“圍剿”。海外展會對很多企業非常重要,一旦發生知識產權糾紛,往往會導致企業無法參展、展品被扣押、國際聲譽受損、支付授權費用或者高昂的賠償金等情況。在這種情勢下,我們動力電池應用分會的律師團隊結合自身的工作經驗、國外重點展會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資料,對企業赴海外參展面對的知識產權法律糾紛和應對作以介紹,供各位參考。
01
海外參展知識產權糾紛的基本類型
在海外展會中發生知識產權糾紛的基本上有以下幾種類型:
1、專利糾紛
各國家或地區對專利種類的規定略有不同(一般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其糾紛形態簡單可理解為展品或宣傳資料中的產品侵犯了展會國或地區已注冊專利或專有技術如商業秘密等而引起的糾紛。我國企業曾在多個展會中收到警告函或臨時禁令,影響參展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商標權糾紛
是指參展企業的產品、宣傳資料等侵犯了展會所在國或地區注冊商標的糾紛。具體包括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或者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產品進行報價或作為贈品(這里也要明確指出,使用與該國家或地區近似的商標,也屬于侵犯他人商標權的范疇)。也有可能我們的商標在海外被他人注冊,反而我們中國企業成為了侵權人。
3、著作權(版權)糾紛
是指使用他人作品的糾紛,在展會中突出表現為(1)展臺設計糾紛,如讓設計方出方案,自己偷偷進行建設安裝布置展臺;(2)宣傳資料抄襲;(3)展會上使用盜版軟件;(4)擅自使用他人音樂、美術、文字作品等。
4、不正當競爭糾紛
如企業名稱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等情況。
02
展會所在國對知識產權侵權的措施及應對
如果發生知識產權糾紛,企業可能面對的情況有:收到其他公司的警告函、法院臨時禁令及執法、海關執法、知識產權訴訟等以及我們發現他人侵犯知識產權如何處理等問題。
1、警告函
通俗理解就是其他公司認為我們參展企業有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而發的警告函(一般聘請律師撰寫),不具有法律強制力。
當我們企業收到警告函后,應認真對待,審查對方提出的警告理由是否正當、證據是否充分,如果我們企業沒有所述的侵權行為,立即發出反警告,要求其停止無理操作。如果審查后發展我們存在侵權行為,應綜合考慮侵權成本與對方和解并達成書面協議,避免無法參加及開展后續業務。
2、法院臨時禁令
臨時禁令是法院根據申請人申請而簽發的禁止侵權產品參展的法律文書,尤其注意,因其由法院發出,具有強制力。這個臨時禁令一般經申請后的1到2天就能發出,法院也沒有進行實體的案件審理。需要注意的是,歐美國家法院的判決、指令、命令非常權威,我們不能忽視。所以我們在收到禁令后,應當先執行禁令的內容,如對所述產品進行下架、不再發放相關資料等。同時,要聘請律師對禁令進行分析、對禁令的簽發提出異議或者要求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主訴訟程序。當然,如果確實有侵權事實的存在,還是建議與禁令申請人開展談判工作,避免發生大額損失。
3、知識產權相關訴訟
如果進入訴訟程序,建議企業還是積極應訴維護自身權益。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和解、不和解的態度進行處理。我國企業在德國及美國等地都取得過很多勝訴的好結果。一味的采取回避的態度會讓展會國的機構認為中國企業更傾向于侵權,我們還是應該根據自身情況積極維護自身和中國企業的整體利益。
另外,我們的展品還可能因知識產權問題遭到海關扣押,其處理方式與展會大同小異,這里就不詳細講解了。
03
展會中發現他人侵犯我們的知識產權該如何處理
當遇到此種情況時,我們應該找專業人士進行分析其是否構成侵權,同時可以通過警告函、臨時禁令及執法、主訴訟程序的方式進行維權。
04
總 結
中國企業在海外面臨的知識產權糾紛還是比較多的,這跟我們走出去的趨勢有關、也跟之前的一些特殊情況及我們的善于隱忍有關,現在面對復雜的國際政治經濟及法律環境,建議我們要走出去的企業對自身知識產權問題進行摸底和排查、做好全球知識產權布局、以及一旦在海外參展過程中遇到糾紛的預案,沉著冷靜應對這些糾紛。同時提示,世界各個大展,比如德國克隆展、漢諾威工業博覽會、美國的CES國際消費電子展都有詳細的可參考的展會條款,在參展前進行詳細了解對我們企業面對法律風險都有很大的幫助。

